2020年度二季度自行監測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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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現予以公布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季度企業自行監測情況。
2020年度二季度自行監測執行報告
【概要描述】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現予以公布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季度企業自行監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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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二季度自行監測執行報告
2020年8月
(加蓋公章)
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現予以公布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季度企業自行監測情況。
一、企業自行監測方案落實情況
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
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制定了《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嚴格按照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的要求開展企業自行監測工作,并及時登錄《浙江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填報企業相關信息,全年自行監測方案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進行執行。
二、二季度自行監測情況
二季度污水在線監測100%,并按要求開展的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狀況監測結果。
2020年二季度起,開展自行在線污水監測。自行監測工作分自動方式開展。自動監測是數據是采用CEMS的每小時均值數據,其中設備運轉率100% ,數據傳輸率100% 。運行維護第三方單位為浙江創源科技技術有限公司。
鉛及其化合物排放監測點在9.5米的煙囪入口,主要監測指標是鉛塵、鉛煙、硫酸霧、非甲烷總烴。
(一)其中顆粒物(鉛煙、鉛塵)監測次數3次(每月一次),達標次數3次,無超標情況,平均排放濃度鉛煙在0.0683mg/ m3,鉛塵0.080mg/ m3,符合《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0.5 mg/ m3);硫酸霧(每季一次)平均排放濃度0.7 mg/ m3符合《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5 mg/ m3);有機廢氣(每季一次)平均排放濃度78.3mg/ m3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120mg/ m3);
(二)污水針對鉛、PH值、流量采用100%在線監測,在線監測數據與環保局聯網,二季度針對鉛、PH值、流量指標監測均符合GB30484-2013鉛含量≤0.5 mg/ m3 )無超標情況;
(三)針對污水處理站處理好的水COD、氨氮指標監測每天進行監測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浙江和邦安全技術公司進行檢測,COD、氨氮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GB30484-2013標準之要求;
(四)廠界噪音采用手動進行監測,監測次數1次,達標次數1次,無超標情況,廠界噪音晝間平均:57.9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中晝間≤65 dB(A)。
(五)根據相關要求,我公司在2020年7月針對開展周邊環境質量及地下水監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測,全年監測1次,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點位為7點、4點,污染物濃度均符合標準,無超標情況。
三、污染設施設備情況
二季度設備部按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定期針對污染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設施的有效運行;
浙江平湖華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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